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3/1 12:18:25
(2025)内0626执悬3号
本院在执行左青山申请执行曹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曹枫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左青山依据我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2016)内0626民初2493号民事调解书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曹枫,公民身份证号码152727197807161011,男,蒙古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乌一中十字街北老渔夫渔具花卉店,联系电话18747764777。
悬赏内容:
凡提供被执行人曹枫名下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依据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实际到位金额3%,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支付。
执行标的:88900元。
悬赏期限: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为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
15704969110/0477-7222110。
乌审旗人民法院
2025年2月28日